IT商业网-解读信息时代的商业变革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信 > 正文

联通、电信部分“靓号”用户携号转网遇高额违约金 相关细则仍待明确

2020-01-08 10:18:20 来源:蓝鲸TMT   

  自携号转网服务上线以来,用户在携号转网时遇到的阻碍往往成为一时焦点。近日,部分“靓号”用户在进行携号转网时被索要大量违约金一事引发了广泛热议。

  业内普遍认为,携号转网的全面放开倒将逼运营商优化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换言之,这项举措将让利于民,使用户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因此其自被提出以来就备受关注。

  不过,携号转网在具体的落地过程中并不都是一帆风顺。其中,围绕“靓号”携转难的问题尤其明显,网络上曝出来的相关纠纷越来越多。不可否认的是,此类问题亟待解决,相关细则还需进一步明确。

  联通电信用户携号转网遇“靓号”阻碍,需付高额违约金

  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河北石家庄李先生去联通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时,从客服处得知其尾号为“66”的手机号是靓号,而靓号若要进行携号转网,需要缴纳违约金。

  报道援引联通客服人员的话称,由于李先生的靓号仅使用了5年,按照靓号20年的“合约期”,办理携号转网需要缴纳剩余15年的违约金。

  不过,李先生表示对其手机号是靓号一事并不知情,且并未签署合约。李先生通过联通客服申请公开“20年合约期”的相关合同文件,当时联通客服称24小时内答复,但一天后,李先生并未获得相关合同。

  无独有偶,另有媒体报道,中国电信某位太原用户也遇上了“靓号携转”阻碍。电信用户杨先生在提出要将电信手机号转出时,被要求支付18388.5元的违约金。但杨先生表示当年其办理号码时签署的协议上没有关于20年的期限,或者不能转套餐之类的规定。

  而对于杨先生的投诉,报道援引中国电信客服的话称,无法满足该用户免违约金或者随意改套餐的要求,仍按原协议执行。但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对靓号携号转网如此高额的违约金表示惊讶。

  记者发现,其实,靓号携号转网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于三大运营商中。在聚投诉等公开平台上,有不少用户对此提出质疑,表示在并不知晓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下,自己的手机号码被归类为“靓号”而被限制“携号转网”。

  对用户而言,即便在办理号码的过程中已提前知晓运营商对于靓号所附加的较长协议期限、最低消费、捆绑消费等细则,甚至对此多有不满,但也无济于事。一旦用户签署了靓号协议,便被视为已接受相关细则,一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靓号”生意价值不菲但标准不统一,细则仍待明确

  记者查询得知,国内三大运营商在“靓号”办理方面都有相应的资费要求说明,其中就有保证最低消费并提前预缴话费等要求。以电信的资费要求为例,其中有规定预存话费分月返还,在网时间均需执行月最低消费政策。而约期满后低消政策以各省政策为准。

  而此前报道的中国移动靓号携号转网的具体规则为:如本号码为优质号码,申请携号转网时,应当按照20年减去已入网时间计算剩余期后,再按每月最低消费期限内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即,剩余每月最低消费期数*每月最低消费金额*30%)。申请携出时本号码有预存话费的,将扣除违约金后的预存话费返还,或根据要求转入其他账户。

  据记者了解,出现由转网引起的高额违约金问题的根源在于三大运营商对靓号的分类规定不尽相同。正因如此,才会出现用户携号转网后,由普通号变身为靓号,或由靓号变为普通号的情况。比如尾号是568568的号码在联通不算靓号,但是在电信的分类里是靓号。

  而伴随着靓号与普通号的转变,相应细则便会出现冲突,进而给用户带来所谓的高额违约金处罚。例如,若某号码在原运营商处为靓号,捆绑有最低消费等协议,但转入其他运营商后号码不再是靓号,其原来捆绑的协议也会消失;而此时如果办理转网,用户将因违反与原运营商的合约而需要付出高额赔偿金。

  对运营商而言,将靓号作为部分利益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需求相关。在许多人看来,靓号价值不菲。一串11位的数字却也拥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在阿里拍卖平台上,一个8个7的手机号码,2017年拍出了391万的天价。手机靓号成交价在几十万元的也屡见不鲜。

  记者随机调查了几位手机用户,虽然他们也表示靓号并非必要,但也承认靓号的存在从某个角度反映了拥有者的富有,感觉很“酷”。

  根据《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双方签订了靓号相关协议,对于消费者需要赔付的违约金,运营商不应漫天要价,否则也算是以另一种方式阻止用户转网。

  对此,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郭晓慧认为,应明确码号资源的规范管理和运营商的经营边界,对于靓号需及时制定相关规则。同时,消费者也要转变观念,不盲目跟风追求靓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毕竟靓号不存在附加服务。

免责声明: IT商业新闻网遵守行业规则,本站所转载的稿件都标注作者和来源。 IT商业新闻网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不尊重本站原创的行为将受到IT商业新闻网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 如有异议可投诉至:post@itxinwen.com
微信公众号:您想你获取IT商业新闻网最新原创内容, 请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IT商业网”或者搜索微信号:itxinwen,或用扫描左侧微信二维码。 即可添加关注。
标签: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相关阅读RELEVANT